旧时每逢旧历年底,戏曲界有一种惯例,各个戏班的演员都要演几场通力合作的义务戏,用演出收入救济同业中的穷困演职员,这种惯例俗称为“窝头会”。对于这种“窝头会”梅先生每次都积极参与组织,而且每次都亲自参加演出。1948年,梅兰芳因到上海天蟾舞台去演出,未赶上在北京举行的“窝头会”,但他心中却一直惦念着穷困同行,旧历五月,专为上海和北京同行义务演出了两日,并且所得款项三亿七千万法币直接汇给了在北京主持梨园事务的京剧名家萧长华,并给萧写了一封长信,详细说明演出分账情况,对于款项“应如何支配,请先生费神,到会召集主持诸位商量,兰芳对此并无意见”。此款按梅先生意愿悉数分配给了穷困演职员,同行们深为感动。在此之前,他还为北京兴建“剧界同人义地”捐了一大批钱。一次在汉口演出时,一家戏院失火,班底演员生活陷入困境。尽管梅兰芳与这家戏院没有任何关系,与许多同行也素不相识,但他闻讯立即从私囊中取出现洋(银元)五十元,救济同行渡过了难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