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四进士》中,“盗书”之后,“二公堂”之前,原有一个师爷留贿的过场戏。写师爷索薪,顾读囊愧,正值田伦银子送到。这里,顾读有两处表演:一是读信后有一句“岂有此理”,便拂袖而去,二是得知师爷带银回乡,大吃一惊,惶然之际,人犯已报带到,他只好下令“升堂”。语调沉重低缓,活绘出内心的巨大矛盾。 现在演出,这段戏大多略去不演了。删繁就简的原因,在于要强调顾读的“主观犯罪”。 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涉及到对剧中一系列人物、行为的解释。顾读是清官还是赃官?行贿三百两何以足致两员封疆大吏罢官获罪?为什么“百姓告官须当斩”?又为什么有了柳林写状,就铁定了“犯法你是头一名”? 《四进士》里面,藏着半部《大明律》。 朱元璋即位后,即着手制订法律。从洪武元年(1368年),这位马上天子即命儒臣四人为他讲《唐律》,“日进二十条”。洪武六年(1373年),推出《明律》,共30卷606条.洪武二十二年,“更定《大明律》”,分30卷460条,公诸天下。《大明律》中,除对百姓的严格控制外,特别注意对官吏的监督、审查。其法峻刑严,出人想象。 其中,为防止官吏间勾结,在卷二“吏律·职制”中,明文规定:“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人官。”所以,毛朋等四位进士在双塔寺盟誓时,会将“官吏过简”当做一条禁忌互根约守。而田伦即使没有“三百两银子押书信”,只凭“还望年兄念弟情”一条,也足应“自备棺木一口,仰面还乡”了。 三百两银子当然也是大事,无怪顾读会思想斗争许久,踌躇不决。《大明律》中对官吏贪污规定了极其严酷的处罚。《明史·太祖本纪》说:“官吏犯赃者,罪勿贷”。“罪”的内容是,轻者鞭笞,充军,屯田,苦役,重者“诛杀无赦”。并有法外之罚;“守令贪酷者,剥皮实草”。府,州、县的衙左都有一座土地庙,也即是“剥皮实草”的刑场,所以又俗称为“皮场庙”。有的衙门还奉令将前任贪官的“标本”悬置堂上。顾读进士出身,谙熟例律,面对赃银,怎能不触目惊心! 轻重的界限何在?“赃至六十两者枭首,受财枉法八十贯者绞”。三百两早过了线了。 当然,旨在维护大地主阶级利益的《大明律》,矛头的重点仍是老百姓。它特别规定“犯上”为重罪;“民杀县州府官,军杀主管百户千户指挥,生杀业师”均列入“十恶”,处极刑。百姓告官,有理无理先是大罪。故而,律侧烂熟于心的宋士杰总是在法律的夹缝中闪转腾挪,先是躲在外面让杨素贞出面,后来又让杨春拦轿告状替他挨那下马威的四十板,到后来终于挺身而出了,一个“须当斩”的罪名就结结实实变成了他项上枷锁。而绝处逢生的关键仍是以《大明律》为标尺,抓住了毛朋的破绽。代笔捉刀,指使诉讼也是一行大罪。至此,我们才明白在“头公堂”时,宋士杰为什么会有那么精彩的假话来摆脱“包揽词讼”的指控!《四进士》的高明不仅在于塑造出一个个栩栩如生的典型性格,更在于这些性格处于极其准确的典型环境之中。有时,看戏如同读史,魅力是双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