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剧《明月初照人》中关于方若明与袁玮母女之间的爱情纠葛引起了不少同志的关注,有的伺志看后感到“别扭”、“气愤”,认为违背了我们的民族传统和道德规范;而有的同志则认为这是突破了旧的“世俗观念”,歌颂了“新时代、新女性的心灵美”,表现了作者勇敢的“探索”精神。分歧的焦点在于什么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的道德情操,什么是封建残余和资产阶级的陈腐观念?
中华民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丰富的思想文化、伦理道德的遗产中既有民主性的精华,也有封建性的糟粕。作为生活写照的艺术作品,从最早的《关睢》到《孔雀东南飞》,直至《小二黑结婚》,人们始终把坚贞、纯洁的爱情作为一种高尚的情操和美德加以赞美和传颂。而封建社会中浮浪子弟的朝秦暮楚、乱骗行为,资本主义社会所谓“性的解放”,向来为人们所唾弃。
《明》剧中方若明与袁玮母女二人共同爱着的裴光是一种怎样的情景呢?剧中通过外婆之口告诉我们:方若明与裴光解放前在大学里是一对“性情相投、感情真是好极了”的恋人,然而当方若明因搞学运被国民党通缉必须撤退到解放区时,裴光却因“舍不得丢掉学业”而闹翻了。可见二人缺乏共同的信仰和理想,爱情的基础并不牢固。方若明在“战争年代结识了一位老同志”,建立了家庭,有了孩子,这本来是很美满的。但奇怪的是在她的思想深处却始终眷恋着裴光,经常为失掉他而感到“遗憾”和“内疚”,把自己为革命而毅然与之离异的果断行为惋惜为“年轻幼稚”。这就清楚地表明,她并不真正地爱自己的丈夫,三十余年来,她与他是同床异梦。“既然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恩格斯),显然作为一个妻子和妈妈的方若明的这种思想感情是不健康的,起码是灰色的。当她发现自己的女儿在追求自己的情人时,感情受到臣大一的冲击,在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决定“让位”,或者以女儿来填补心灵中的“内疚”,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爱情问题上的世俗的交易。这种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光彩,也是极个别的,没有普遍的社会意义。而剧中竟然作为一种“社会主义高尚的情操和道德”加以歌颂,实在令人难以理解,这将造成怎样的社会效果?
此外,作为女儿的袁玮在不知道裴光与自己的母亲的关系之前,她的爱无须指责(尽管年龄的悬殊终将是一种缺陷),但作者在这里创造的女儿爱母亲情人的艺术形象却很容易引起人们对于不符合民族传统美德的令人生厌的联想。这种关于爱的“探索”势必把人们引入歧途,不能不引人注目。
自然,《明》剧的成功之处在这篇短文中就难以论及了。 |